今年3月,為了照顧懷孕的妻子,沈先生在自己單位附近租下一間房屋。通過房地產經紀公司的介紹,沈先生與李女士簽訂了租賃合同,租下了李女士的房屋,租期一年。沈先生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的租金后,和妻子一起搬入此房屋居住。
因為妻子王女士懷孕,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,沈先生出資更換了出租房屋臥室的床品。但入住后不久,王女士即感到身體不適,到醫院檢查,診斷為“先兆流產”,沈先生夫婦隨即搬出了出租房屋。
沈先生委托某鑒定中心對承租房屋內空氣中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的含量進行檢測,該中心提供的檢測報告顯示,臥室和客廳的甲醛含量高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。沈先生夫婦認為甲醛超標不僅危害了兩人的身體健康,更嚴重傷害了胎兒的健康,因此將房東李女士告上了法庭。
審理過程中,李女士辯稱,該房屋于1998年7月購買,1999年裝修,她在其中居住長達10年,房屋都未對她的身體健康產生任何影響。在將房屋出租給沈先生之前,即2009年到2012年初,李女士曾將房屋出租給其他人使用,也未出現任何異樣。
李女士認為,有害氣體超標的原因還可能是室內家具、各類裝修材料、室內裝修紡織品等。實際上,沈先生夫婦在入住后更換了床及床上用品,這些都有可能影響甲醛的濃度。另外,引起先兆性流產的原因很多,包括遺傳基因缺陷、電腦磁場微波影響情緒。李女士認為,對方將責任全部推到她的房屋上,明顯有悖常理,因此不同意其訴訟請求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李女士對房屋的安全性、適租性承擔責任,就室內甲醛等氣體超標的情況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承租人沈先生在室內氣體檢測報告結論出來之后,應該及時就此事與對方溝通,盡快騰退房屋,而不是不辭而別,既不交房又不交納房租。沈先生夫婦應當承擔其實際占有房屋后、檢測結果出具以前的房屋租金。最終,法院判決房主退還承租人的部分房租。
么么提醒
甲醛是一種無色易溶的刺激性氣體,可經呼吸道吸收,對人體健康有負面影響。甲醛清除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、女性月經紊亂、妊娠綜合 癥,引起新生兒體質降低、染色體異常,甚至引起鼻咽癌。嚴重的可引起致癌、胎兒畸形、婦女不孕癥、流產等,對孕婦危害極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