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師的職業標準 |
發布日期:2019/6/10 發布者:xuanxuan 共閱46303次 |
此職業標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。 為完善我國職業標準體系的完善,保證職業教育培訓的專業性、科學性,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結合部分專業人員意見,出臺了《育嬰員國家職業標準》(下面稱之為《標準》)。 1.法案明確地闡述了如今育嬰職業的水平狀況,并針對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提出了諸多要求。綜合目前的經濟狀況、科技水平以及產業結構變動等多方面因素,對該職業的活動范圍、工作內容、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逐一做了明確規定。 2.在制定《標準》時,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各項技術規程,不僅確保了該法案的規范性,還充分體現了大力發展職業活動與職業技能的特點,與培訓、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相符。 3.將該本職業分為3個層次,分別是育嬰員、育嬰師以及高級育嬰師,并且分別介紹了各個等級的職業概況、基本要求、工作要求以及比重表4個方面內容。 4.該《標準》的出臺集結了多位專業人員和實際工作人員的智慧。該《標準》通過了我國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的審批,并且于2003年的1月23日開始,正式施行。 5.育嬰職業從10年前起在北京便由專業技能學校開始培訓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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